
岳塘新聞網(wǎng)6月15日訊(通訊員:劉澤佳)互為鄰里的兩戶人家因車輛讓路問題引發(fā)口角,之后竟然演變成打架斗毆事件,致人輕傷。近日,岳塘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,被告人李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,緩刑1年。
被告人李某與其丈夫黃某經(jīng)營的店鋪與被害人侯某經(jīng)營的店鋪相鄰。2021年的某天,黃某開車回店經(jīng)過侯某店鋪時,因侯某店鋪門口貨物影響通行,李某與侯某發(fā)生口角,并相互辱罵,在辱罵過程中李某跑到侯某的店鋪門口與對方發(fā)生肢體沖突,在沖突過程中李某用手拉住侯某的頭發(fā),并對侯某面部進行毆打,侯某也進行還手,雙方摟抱一起先后摔倒在地,倒地后在旁邊人員將李某拉開時,李某還對侯某踢了兩腳。
經(jīng)鑒定,侯某面部所受傷害構成輕微傷,其他部位構成輕傷二級;李某所受傷害構成輕微傷。
2022年5月18日,雙方就民事賠償達成和解協(xié)議。李某賠償侯某68000元,侯某對李某的行為予以諒解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李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,致人輕傷,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。李某認罪認罰,其家屬賠償了被害人損失,取得被害人的諒解,法院決定對其從輕處罰。李某犯罪情節(jié)較輕,有悔罪表現(xiàn),沒有再犯罪的危險,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(qū)沒有重大不良影響,可以對其宣告緩刑。根據(jù)其犯罪的事實、性質(zhì)、情節(jié)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相關條款之規(guī)定,對其作出上述判決。
法官說法:故意傷害罪,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。鄰里之間的矛盾糾紛如果處理不好,往往容易造成沖突升級,引發(fā)刑事案件。法官提醒廣大市民,俗話說:遠親不如近鄰,鄰里之間和睦相處、友愛互助是中華民族的傳統(tǒng)美德。與鄰里相處,應當大度做人,克己處事。鄰里之間發(fā)生矛盾要冷靜思考,尋求正當途徑解決,合理合法化解矛盾,切勿通過過激行為宣泄情緒,最終傷人又害己,還可能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。
責編:郭璇
來源:岳塘新聞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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